辞职后,之前的奖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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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12 2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10年10月15日辞职的,公司在2009年12月以邮件的形式抄送给公司所有人一个绩效政策,说是在2010年7月20日前兑现销售人员的奖金。我们公司很多政策都是已电子邮件的形式传达给公司员工,这样以邮件下达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我的奖金能要回来吗?按原政策,我有4万的奖金。请大虾帮助指点啊。
政策最后只有这几条,应该怎么算时效呢?
四、销售经济指标考核结束后,于2010年7月20日前兑现奖金。
五、本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销售人员升降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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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 2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公司已经发了邮件,那也是一种凭证。黑纸白字的证据。请先看看是否有有效日期之类的。你曾做出的成绩,公司应当如数给你。这也事关它的声誉。询问一下,如果不行就应靠法律来维护你的权益了。看来其书面意思是说已经不再生效了。并且你也已经过了领奖日期。不过你怎么离职了才发现自己有奖金啊!对离职员工是否有效还不知公司怎么定义。但你的贡献是实在的,且钱的书目不少,还是建议先询问公司,好好商讨一下。有必要的话,找律师询问,他们明白这类事情是否能成功。不要放弃,但也不要钻牛角尖。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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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 2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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