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2009年3月2号写的,写的还款期是2009年3月10号!借条马上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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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15 0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在2009年3月2号问我借9万元整,当时借条上写的是于2009年3月10号还清,但是后来人突然跑了,找不到了!在3个月后,,我去他家,他又归还我4万元,(我给他打得有收据,但是他给我打的借条没有换!)但是他后来又消失不见了,一直到现在也不见人!借条到2011年3月2号就两年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否借条超过两年,就失去效应了?那到时候我该怎么做?难道就白白丢了5万元?请懂的朋友们告诉我!跪谢!!!!
如果我到时间上诉,还是找不到人该怎么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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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5 0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债权的时效是约定还款之时的两年,即2011年3月10日,在你的案例中,3个月后的还款行为形成了时效的中断,2年时效重新计算,即2011年7月到期,建议你在这期间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则又可构成时效中断,时效由申请支付令当日开始计算。同时申请支付令还可以用他家里的财产来偿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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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5 0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法院申请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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