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6-5-1 05: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比如男的在外和人做生意欠了债,男的在成为被告后立即转移了账户存款,是否可以要求女的名下的存款来偿还?
这里欠条的借款方只有1人,但当该当事人转移财产或者偿还力不够时,是否可以要求配偶方偿还?
一般来说,欠条只会是一个人欠,不会明确约定只属个人债务,或者明文约定属于对方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怎么判定?
如果要对方配偶偿还,是要原告申请,还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又法院自主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6-5-1 05: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处理问题,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问题是: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一个典型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李煜与林英华自由恋爱结婚,夫妻感情很好,李煜欲出国打工,委托林英华向外借款。林英华以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6-5-1 05: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根据是否是作为家庭共同成员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