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侧门被同向行使的电瓶车撞上(她突然一个方向转到我倒后镜上),交警判我8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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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19 1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方情况:医生CT照出来无任何内伤,只有脸上摔下时被眼镜片割伤,额头擦破一块,腿部被电瓶车压了一下,有点淤青,医生开了两次病休3天的条子,没住院没手术!现在对方要求我处帮其报销掉医疗费,电瓶车修好等保险公司能报的项目外,另要求私人支付其:营养费,整容费,后遗症等等2000-3000元,不知合理否?望业内人士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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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9 1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通过交警处理解决,那就坚决走程序,按照规定不住院没有营养补助费,需要整容与否那要对方经过司法鉴定需要整容,保险公司必须支付,所谓后遗症费用也就是后期治疗费,可以在交警主持下进行并写进“事故结案书”,保险公司也要账单付款的,不需要自己掏腰包。如果这样还达不成协议,那就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赔偿多少钱,保险公司都要赔偿的。但愿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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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9 1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现在的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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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9 1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单据,保险公司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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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9 1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不用理她,你报了交警就不存在私人支付了,她要求你私支付就存在敲诈了。一切按照医生的结果处理。既然她负20%的责任,电动车她自己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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