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分割按不同方式计算为何补偿款相差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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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28 16: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婚后于2006年在北京购买这房子时总价50万元,首付10万元,30年公积金按揭贷款40万,到现在要离婚时,已还贷款本金3万元。现在房子评估价值150万元(实际上现在完全可以按180万元卖出)。此房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进行分割,因房本做男方的名字,所以男方主张所有权,按以下公式计算给女方补偿款:

补偿基数(首付款10万元+已还本金3万元)*增值率(现评估价150万元/原总价50万元)/2(两人均分)=女方获得的补偿款19.5万元

但是,现在完全可以把这房子卖了(如果只卖150万元,买家可以付现款马上成交),扣除应还银行的贷款37万元,还剩113万元,两人均分每人可得56.5万元。

按最直观的办法,即财产(150万元)平分,债务(37万元)平分,男女双方可以各得56.5万元。但是按上面的补偿计算公式,女方却只能分得19.5万元的补偿款。这究竟是为什么?究竟要怎样分才是公平、合理又合法的呢?请律师朋友、前辈给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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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8 16: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合理,补偿公式有问题,应该是这样的:
补偿基数(首付款10万元+已还本金3万元)/2+(现评估价150万元-原总价50万元)/2(两人均分)=女方获得的补偿款应该是56.5万元
你应该上诉,可以象拍卖那样,如果给定某一个价格,想要房子的能接受,不要房子的找补差,应该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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