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辩称:本次损害系甲的雇工丙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故本案应由甲与丙共同承担,此理由是否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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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19 19: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予认定,这个从立法解释的角度考虑,丙的工作目的是为了乙的利益。因此,由于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受益人应当承担责任。只有在乙能力不足,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甲承担补充责任。原因就是出于乙的辩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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