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推出''每一送一''活动,赠送的东西无商标、生产广名、 光址标准且有严重质量,这是否索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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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0 14: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商场推出''每一送一''活动,赠送的东西无商标、生产广名、 光址标准且有严重质量,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加倍赔偿。但售货员说,如果花钱买商品,存在欺骗行为,肯定会退还,可这话筒属于免费赠送,不属于赔偿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能否得到赔偿?消费者能受到法律缓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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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0 14: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是对的,你给了客人就要为客人负责,否则你不要用这种活动来促消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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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0 14: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是赠品也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赠品属于三无新产品也可以按市场价格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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