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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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8-6-25 13: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要怎样编写才算是只赠给夫妻其中一方?
8年前,也就是我和老公结婚三年后买了一套老公单位房,当时因其他原因写了婆婆的名,因为毕竟买房钱全部都是我们自己的,现在婆婆同意过户回给我们,但听别人说写赠与合同手续费最少。因此就去公证处写了一条赠与合同。 那合同是公证处人写的:“甲将某处XX平方的土地赠与儿子李某某一人”。现在请问,这样编写的合同,这房是夫妻一方的财产还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跪求告诉我,谢谢。当时我对这样的写法也有些担心,但公证处的人说,所有人的都是这样写的,可以说是一种公式。但现在我担心到时如有不测,男方会说是他个人财产。毕竟是我们夫妻共同的钱拿去买的房
“甲将某处XX平方的土地赠与儿子李某某一人”——这样的编写合同算是明确规定只赠与夫妻某一方了吗?
或者说按这样的合同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跪求回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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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6-25 13: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确实是被公证处的人骗了。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而公证处所做的:“甲将某处XX平方的土地赠与儿子乙方一人”的公证,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就使得婆婆同意将原由你们夫妻出资,但出于某种原因而写成婆婆姓名的房子返还给你们的初衷,变成了婆婆只将该房子赠与自己的儿子一人,岂不是动机与效果大相径庭?!只是不明白为什么赠与的是房子写的却是土地呢?立即要求公证处更正该公证书,使回归的房子真正属于你们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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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6-25 13: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确实是被公证处的人骗了。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而公证处所做的:“甲将某处XX平方的土地赠与儿子乙方一人”的公证,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就使得婆婆同意将原由你们夫妻出资,但出于某种原因而写成婆婆姓名的房子返还给你们的初衷,变成了婆婆只将该房子赠与自己的儿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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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6-25 13: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们婚后买的房本身就是共同财产,哪怕是一个人出资买的也是共同财产.2..婚后赠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给一方的还是双方的,认定为赠与双方的,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从这个方面来理解那个房子也是共同财产;所以您不用担心,但愿我的解答会让你感觉宽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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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6-25 13: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第十七条第三款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赠与对象的赠与对象。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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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6-25 13: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房子从始至终没有登记婆婆的名,又没有公证明确只赠与一人,这个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将来婚姻出现变数,女方如果说是共同财产需要举证,照目前情况看,女方举证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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