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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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25 08: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方为广东省陆丰市户口,已生育2子2女,中年丧偶,之后又与一湖南韶山户口女方再婚,女方之前未生育,问:是否可以与新配偶再生育一子女(注:现女方已经获得广东省批准的准生证了,并生育下一女儿,但是在居住地湖南长沙的居委会社区要求处罚款,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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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处罚是合理的。 再婚生育必须是另一方只有一个子女,现在男方明显超生严重,又生育子女,肯定违反了该《条例》规定。
广东省的生育证,对于实际居住地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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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韶山户口女方再婚。直接把她的户口迁出,到广东就好了。如果户口不在她们那里 她们就管不着了。再说 你有几个孩子 湖南那里知道?她们罚款的意思是,他户口在湖南,准生证应该在湖南办理。现在要么把她户口迁出,要么让她在湖南当地办理一个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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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5 08: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广东住吧,那样湖南就不能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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