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侵占罪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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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6-10-13 14: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亲取了一个后妈,后妈拿走家中所有财产(含儿女的土地征用补助款),现在结婚不满五年与父亲离婚,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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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0-13 14: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你所给的信息来看,你后妈的这种情况应属民法意义上的侵占。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规定之列。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或赔偿。对此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看被拿走的财产的权属,是否有你后妈能够在和你父亲离婚后享有的。2、要收集好能够证明你后妈拿走的财产的直接证据。鉴于你所给出的信息有限,暂回答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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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0-13 14: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看,你处于第一继承人的位置,她是第二继承人,也就是说,你们俩都有继承权,只不过是所占的份额不一样。追问你三个问题:一、你成年了没有?如果未成年,那她算是你的监护人,可代为暂管土地征用补助款。二、你说后妈拿走家中所有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还涉及到是他们婚前还是婚后的问题?三、你父亲对于此事的态度如何?对于这件事情具体还不是很清楚,所以下次最好在线时请你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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