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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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6-11-10 0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是给每人300元当做社会保险的钱。我看劳动法上没有签劳动合同 就得给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月至满一年的那个月赔偿双倍工资。我们公司有个人把公司告了,结果我听我们经理说她还得陪公司钱。说什么之前已经给了300元保险,什么她还得赔钱。我就在想,那人是不是想吓唬我们,你去告了也是白告。我想问的是 如果公布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保险,只是把保险钱给我们了 这样算违反劳动合同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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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10 0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们公司的经理说你们需要给公司赔钱这句话,在关于你的问题中是没有依据的。其次,任何在当地注册并由当地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公司为非法人单位的除外,你们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都可以看出来,因非法人单位是不具备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的,这时你们就需要找一个第三方,类似于人才中心那种)如果你们公司为法人单位,那么你说的这个问题就是这样了:1. 公司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义务2. 如公司与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企业索取赔偿(这个和你说的赔偿额度差不多,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3. 企业有义务为新加入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的劳动者适用于 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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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10 0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违反劳动合同.首先还是要签劳动合同,国家还规定必须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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