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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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6 13: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为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因工程需要在异地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工程所在地税收有地方保护,规定每次按收入的百分比缴纳所得税,等于说每次去税务开票,所得税就缴纳了,这样的话要合并到总公司汇算清缴吗?
另外关于这个总分公司合并汇算清缴是个什么概念?总公司按利润总额交了所得税,另外计提了纳税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跟分公司的合并是什么意思?
没做过这个合并,可能说的也不是很清楚。
哪位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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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6 13: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1、在异地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工程所在地税收有地方保护,规定每次按收入的百分比缴纳所得税,等于说每次去税务开票,所得税就缴纳了。这个不是什么地方保护,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先按照一定比例预交部分企业所得税。这个很正常。2、按照所得税法的总分机构要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总机构缴纳的金额和分支机构缴纳的金额。分支机构凭借总机构出具的分配表做汇算清缴。3、分支机构已经预交的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多退少补。具体的要问你们专管员了,确认一下贵公司有没有在总、分机构的所在地分别做汇总申报的备案。按照规定总分机构是需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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