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朋友提出公司的作法是违规的,但好象已过争议促裁时效(60天),还有办法补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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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12 17: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八年多,在04年5月份因妊娠反应严重,休了下来,公司规定累积休满30天没有工资。直到生育后凭出生证明拿到四个月工资,过后因家中无人照顾婴儿我无法按时回公司上班,公司要求我自行提出辞职,05年6月由其他人代签离职证明后解除合约(实际合同到05年11月份到期)。生育费用方面,因29岁生育,难产实行剖宫产,超标住家庭病房实用1.3万元,报销得到3400元。后期治疗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均未报销。不知我算不算大龄产妇?再说难产休假好象不止四个月。休假时间是否正确?公积金交纳是按工资比率,公司与员工各交纳一半的,我从04年5月份过后没有工资,公积金的交纳也为零。社保方面说是因为自行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证金。从04年5月至今,除领到产假四个月工资以外,整整两年来无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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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 17: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的作法确实是违规的,但是已经过了仲裁时效(60天),要早一就好了.补回损失已经很难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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