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提交了谅解书,我朋友还会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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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4 14: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9年10月我朋友因斗殴导致对方重伤,当时在派出所办理的取保候审,后检察院通知去了,了解了案情后,我朋友出了所有医疗费用后,还给对方了1万元的补偿款,受害方就给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谅解书,一年时间过去了,直到现在我朋友就没有接到检察院的任何通知,请问这样的案子是不是就这样就算完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是一年吗?我朋友现在是否可以随意离开本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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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4 14: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保候审的程序是否完结,建议去检察院查询下。没有接到解除强制措施的通知就不要走,不然想弄你的时候你都说不清,嘴长在别人身上,你没话语权的。另外,即使被害人谅解,你朋友是把对方打成重伤,单纯从法律上来看,是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刑事追究的。因为你赔偿医疗费、支付补偿款都在民事赔偿范围内。刑事部分已经立案并且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只是还没有审理而已,现在说没事了为时过早。不要盲目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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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4 14: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受害方的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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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4 14: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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