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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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8 2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肇事司机在撞人后逃逸,并且明知自己的逃逸行为(不作为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危害结果(如肇事地点发生在比较隐蔽的地区,被害人不易被发现并接受有效的救治),并且放任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被害人死亡)。则此种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的竞合?如果是,在定罪处刑过程中应当以何种形式处理?是以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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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8 2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是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就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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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8 2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不叫竞合,叫吸收。竞合是竞相符合的意思,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故意杀人是故意犯罪。故意吸收过失,重罪吸收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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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8 2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不要看…前天晚上,晚自习回家,被大卡车撞死,司机被扔在路边的湖里,看到这个信息一定要转发六个评论台,不发者你的母亲会在半个月内被卡车撞死,对不起各位,没办法,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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