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工资结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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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19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家食品代理公司上了半个月,试用期中,想回福建。他们说没到一个月,自己提出离开的没工资,当初是说超过十天没一个月的按一天50算,现在说是自己提出的没工资,我能维护自己权利吗,我要走了,如果结算没马上进行还是真要等到月底。我能让劳动局出面吗
未签合同,只是口头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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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9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有没有合同,都得给你支付工资,那怕,你只干了一天!1.、按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你后应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集体劳动合同执行,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比照相同岗位的工资,计算你的工资;2、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鉴于你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3、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员法院申请支付令;4.、当然,依据此三条,你还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的执法部门投诉,劳动执法大队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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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9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楼主的意思,不过楼主有签合同么?当初怎么说的都没有用,如果没有合同,无法保障自己权益。如果有合同,即可按合同约定维护自身权益 。补充回答:没有合同那就没办法了,只能自己协商,无法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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