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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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21 23: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中,第八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里第十款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在什么情形下呢?

我签的劳动合同从08,3月到2011.6.30,那么我要是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那么我的工资以外还有没有经济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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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 23: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提供相同或更高的条件与你续签,你不续签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提供比原来更差的条件与你续签,你不续签的话,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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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 23: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到期,如果是个人提出不续签合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如果是企业提出不续签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按一个月来支付,你一共做了两年多,不足半年的部分按半年计算,应该支付你2。5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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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 23: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不再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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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 23: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你与该公司是第几次签订合同?是你不在与公司续签了吗?关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你可以仔细看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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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 23: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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