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被“刑事伤害”,是否可以同时索取“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11-1-4 2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位工友在我的工地上班,因喊小偷出去不要在工地行窃,而被小偷用刀划伤,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伤残还未做鉴定。
经公安机关说明已经构成刑事案件。雇佣方态度非常积极,陪同民警捉拿到犯罪人;且支付了第一笔入院的手术费
但现在受害人家属想要同时领取2份赔偿:刑事赔偿(犯罪方承担)和工伤赔偿(雇佣方承担)
是否可以?我看到很多人说只能索取其中一份
我想咨询是否他可以同时领取2份 是不是向肇事者索取后就不会像第三任索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4 2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三人 工伤保险待遇 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4 2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主体为犯罪人,工伤赔偿主体是雇佣方,两者的赔偿主体不一样,并不冲突,可以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4 2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安全生产法,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的同时还可以申请民事赔偿,我认为这个是可以申请民事赔偿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4 2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有伤残,同时可以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