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理赔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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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8 13: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家属在2009年12月10号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手骨骨折,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现在2次手术已经结束,医院已经开出休息4个月的假条(第一次手术建议休息3个月,第二次手术建议休息1个月),现在需要向对方理赔,请问:误工费怎么计算?其他的相关费用怎么计算?
对方只愿赔付45天的误工费,这样做有什么相关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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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8 13: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的家属到交警事故科开具申请伤残鉴定委托书,让鉴定机构出具简单报告,其中会包括,误工期,护理期,以及营养期,是最具有法律效力,对方要是再不赔,可以上法院起诉。误工费按当事人休息期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以实际减少的部分计算。无法提供证明的以当地最低收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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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8 13: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工费按假条时间计算。可以要求护理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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