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执法是否公正?2、如何讨回剩下的18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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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7 16: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9月20日,我劝阻葫芦岛市公安局王某殴打自己妻子,王不听,将我打倒,右手臂受伤。我在自卫中用拳头将王头部打成轻微伤害(乌眼青)。派出所收取2000元保证金,未开收据,并对我进行了200元罚款的处罚。此后,派出所拒不归还剩余的1800元。我向分局、市局反映,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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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16: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向其交纳2000元?当时有没有现在的证人?对你处200元的行政处罚你是否服,如果不服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不要过复议期限。收你钱款的是某个人还是交给派出所出纳了?我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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