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者在投案自首后,只交代杀人经过,但拒不交代作案工具的下落,算自首吗?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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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7 20: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是说,杀人者明知凶器的下落,但声称“记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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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20: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声称记不起来了也算自首 应该可以减轻刑罚 不会判死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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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20: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算自首,但具体判不判死刑还要看他杀了几个人、杀人手段是不是特别残忍、社会影响如何 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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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20: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算自首!一般不会判死刑的!但是具体看情节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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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7 20: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自首,有情节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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