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参与群殴,未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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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9-6 05: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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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6 05: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未成年人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16到18周岁未成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执行拘留。该案要处理就应该处理双方。该案还可以调解,调解后双方都不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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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6 05: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会吧,我三岁那年两个打一个二岁的小孩,后来还不是照样没事。别怕。不到60岁可以随便打,都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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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6 05: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告诉你最直接的答案,如果是不满14岁的话,不付刑事责任。哪怕是杀人了,最多就是赔偿受害人钱。但是如果满14岁以上不满18岁,打死人了,就要判刑3-6年左右,这是实例。轻伤,是没有事的,如果是重伤。因人而议。总之是不满18岁。只要不杀人,都没事。其他的最多也就是花钱活动活动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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