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庭审时我是否有这些权利?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1-1-14 16: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打了别人脸部一拳。对方将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庭上,法院让我看对方提交的病历、诊断证明、药费收据等,有10多页,并立即问我有无意见。病历上大多是对方的自身疾病(高血压)等。请教大家:
1)我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一整套单据的复印件给我?
2)我是否有权要求法院迟几天审理,以便我回家查看单据、准备反驳的资料等?
3)一审时如果我提出对方有责任举证脸部伤害与高血压的因果关系,要求做法医鉴定,该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如一审我没提鉴定的事情,到了二审再提,是否举证责任又变到了我这边,相关费用需要我承担?
感谢大家的解答!不知各位法律高手如何应对此类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4 16: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这些你都有疑问时你可以要求法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不急于对对方的证据和诉求进行反驳。对方没有提出是你侵害行为的直接后果就不用担心了,因为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采信的。复印对方的证据应该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当庭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疑就可以了不需要复印。后来也可以申请鉴定,鉴定费用一般要求的是败诉方承担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4 16: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权2.无权,这不属于法定延迟审理的条件,这在之前应当会由律师进行交换证据,怎么可能当庭给你时间回家查看...3.法院承担鉴定费用,...你需要一名律师...在这问不会有什么直接帮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