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求助。。。。100分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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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2-2 11: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西安市一名建筑工程公司的下岗工人,2005年11月,我工龄已满30年。故公司与我签订了社会保险缴费和生活费发放协议书,内容如下:
1.职工与单位属于接续社会保险缴费关系;
2.单位每月发给230元基本生活费;
3.单位只负责从2005年7月起,按市劳法[2005]131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缴纳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由单位缴纳,个人不再缴纳;
4.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由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我是否和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而且我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基本生活费。如果可以,应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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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 11: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参加工作的年限,你应当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你现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到增加基本生活费(看金额,你们的生活费好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差不多),要看你们当地有关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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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 11: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可以因为各个单位的情况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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