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资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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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3 03: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资结算方法?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当天老板出示在电脑里计划进度完成记录表,上面记录着员工每天工作完成情况,他推翻之前口头约定工资,明确提出:我用3周时间只完成了他电脑里计划任务1周工作,只结1周工资;原因是:没按计划完成客户订单,也不符合生产标准,客户没结款,造成公司在经营中当月或月季经济亏损;在入职前后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只是出于信任才来到这家公司工作,口头商定工资;一问律师,公司是否也该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对劳动关系确认与确定解除合同时间有关吗?若公司销毁这些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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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3 03: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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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3 03: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带着相关证据资料,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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