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交警事故处协商赔赏了死亡金,但对事故还是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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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4 22: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儿子骑电瓶车在水碾河路口过非机动车道时被川A85306“蜀都牌3路公交车右转弯当场碾死,而交通事故认定书阐述的情况是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上遇我儿骑电瓶车,这与事实不符,客观事实是:“在事发现场,我儿子并没有在公交专用道内,而是在绿灯时合法通行在非机动车线内通行。道路交通事故书对事故责任大小划分存在错误。公交车在右转弯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采取减速和刹车措施,前轮将我爸双腿碾轧断后,随后又被后轮再次碾轧,二次碾轧我爸胸腹部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只是“观察不力”我爸骑无号电瓶车《电瓶车来源是有根有据的望查证》所以交警三分局认定各自承担同等责认。我们认为该事故认定书不但事实认定错误而且适用的监定意见书也有重大瑕疵,同时也不符合相关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只要有斑马线,且人在斑马线上走,出了交通事故车辆应负全责。现因现行交通,人的利益高于一切,车辆经过斑马线必须无条件让行人先行通过。因为驾驶员看到斑马线上有人还继续行驶,明明在非机动车线内发生的事情,交通管理三分局认定书只写在路口。后来我们到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了复议,复核结论是,对交通管理三分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条不准确,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交通管理三分局作出了二次认定,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但认定书还是不写清楚在非机动车线内,公交车是右左弯。而认定书只写在路口。交通管理三分局的认定有太多瑕疵。驾驶员怎么处理?处理该事故的三分局交警对工作完全不作为,人命关天,草草下结论,敷衍了事,请问我和老头都要80岁的人了到那里才会讨回公道,白发人送黑发人………?
行政复议是到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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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4 22: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首先要知道定事故责任是怎么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处理事故以法律为准绳的,对于人性化的考虑有限度的。另外,你认为公交车驾驶员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是要有证据的,交警肯定也知道这一点,他们情愿做一些不大人性化的事,也不会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加定他们责任的。 最后一点就是如果你还在事故处理完的期限内,那就去行政复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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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4 22: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复议是去市交管局事故处在斑马线上那就叫路口了,你说的应该是非机动车道的延伸方向,你看看路上的标线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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