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职位是会计,会计从事了6年,用人单位无故直接叫劳动者移交给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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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27 0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年限为14年(用人单位名称变更4次,法人不同,但投资人是同一个人,前6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定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从事会计工作)。请问劳动者是否能向用人单位赔偿前6年的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职位是会计,会计从事了6年,用人单位无故直接叫劳动者移交给别人(外单位人员兼职)做(理由是别人经济困难),劳动者后来从事了打印工作而合同也没有变更,打印工作做了2年,现又无故的解聘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快到下班时直接通知解聘合同(直接给力劳动者一笔补偿金)。像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另外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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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7 0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前6年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就算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存在了客观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劳动者要能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6年的劳动关系。对于补充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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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7 0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名称变更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执行和企业工龄的累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累计计算经济补偿年限。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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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7 0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到劳动仲裁向单位追索赔偿。注意两点:1、搜集六年劳动关系的证据,2、明确单位主体,也就是这六年期间的单位名称,如果不够清楚就多罗列几个被申请人。虽然调整岗位后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但如果没有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就没有额外补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多研究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和补偿主要分一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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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7 0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且劳动合同没有具体这方面的规定,调整岗位单位不需要进行什么经济补偿的 现又无故的解聘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快到下班时直接通知解聘合同(直接给力劳动者一笔补偿金)。像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另外要求吗?补偿应该包括义没有提前一个月的的补偿的一个月工资+服务年转换的月工资,如果都给了就没有什么权利要求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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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7 0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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