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治一段时间死亡,医药费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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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1 16: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伤 职业病 伤残死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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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 16: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没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者没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负责你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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