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借款时把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都质押我处,后在未告知我方的情况下挂失后又补办了这些印章算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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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9-7 02: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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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7 02: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是欺诈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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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7 02: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种情形应当是公司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至于是否属于犯罪,要看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根本就没有把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质押的约定(而且这种约定本身可能是无效的),对方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挂失的行为,当然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对方出现不按照还款等行为时,贵公司仍然可以要求其归还借款。只是在法院诉讼时,如果没有担保,可能会比较被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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