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问题,急盼专家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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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 | 回复14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誉纠纷案,原告申请再审,等待半年多毫无音信,然后突然接到高院驳回申请,说已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短短一页裁定书完全故意回避证据细节,睁眼说瞎话,用笼统几句话就将原告详细指出的原判决无数矛盾荒谬之处驳回,只有妄下判断,完全不讲法理和证据,哪怕证据再明显不过,都说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至于原告提供了哪些证据,为什么不足,却丝毫不讲。从提交再审申请书到接到裁定书,半年多,没有一个法院的人联系我,我根本没有机会和他们当面辩驳,逼他们直面问题,那么多努力和期盼最后就等来一张写满空话废话套话的纸,那样的裁定书甚至可以不看具体案件,一天写二十份,但他们却说他们太忙了。请问高院不对当事人进行调查,通知当事人参与合议庭的审查,给当事人任何辩驳的机会就下裁定书,该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有没有什么法律是规范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对这种明显可以包庇任何人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有什么办法让他们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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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之前出过法律文书规范。所有的裁定,判决,决定都是有规范模式的,像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套用规范的结果,另外你这是再审立案审查,法官可以仅结合原审案卷并你所提交的申请书进行书面审查,再审立案法定事由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明文规定。申诉申请不符合上面所述理由的,法院可以直接驳回,不必进行其它程序。所以,如果你想进行再审,还是找个律师,结合一、二审的判决,按照法律规定重新整理一下申诉材料。再向法院申请再审或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律是抠字眼的,不是管你真冤假冤的,想继续下去,就转换一下思路吧。追问谢谢!我就是希望他能抠字眼,问题是他完全不抠,只会混合含糊地下结论。我提供了一堆证据,他只有一句“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具有使用书面、口头或者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及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等一系列行为。”然后说被告是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帮助。至于被告反映了什么问题,是否属实,我提供了什么证据,为什么不能证明,根本就不讲。这种判法,我即使提供再多证据都能被他轻易地否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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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抗诉时将证据与待证事实联系,依据诉讼法规定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在抗诉申请书中进行罗列,成堆提证据,不一定证据都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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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问题是如何能防范和阻止他只下结论,不讲细节和法理。原来的判决书已经被原来听信被告一面之词,后来也被我投诉的我单位几个别有用心的人故意用来说:法院肯定是调查了,他都说你输了,肯定(被告)讲的是真的了。现在我感觉很无力,一面是法院的含糊其辞和包庇,一面是那些人阴阳怪气的嘲笑,巴不得往我身上泼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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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我有意为法官说话,因为法官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有的法官水平高愿意在裁判文书上论述证据的证明力,有些不愿意也不会论述。而这论述与不论述并不在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所以你要规避这问题是不太可能的,但是这也可以做为你个人在论述证据后指出原判认定事实不公的理由,作为在抗诉申请中提出原判法官有意带“感情色彩”判案徇私不公的证据。至于别的也实再不好说什么了,你即使想说他有违法情节,但没有证据,乱咬只会让自己的麻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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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你不清楚情况,也不能因为法院的判决就认为我真的证据不足,甚至用上“乱咬”这样的词!法院这种判法的恶劣之处在于可以随便乱判,即使我提供再有力的证据也无用,随便一句”证据不足“我就又少了一次救济机会。我的证据可能足也可能不足,但法院这种判法却是肯定不对的,为什么你不关注明显的错误,却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始终靠臆想和猜测找我的错?你让我转换思路,能否看清楚我的问题和追问,说下你认为我的思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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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的?追问你好,江西南昌的案件,但我几年来一直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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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向该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追问你好,原案是民事案件,你说的行政诉讼是起诉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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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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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0 04: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是谁?法院吗?高院,还是原一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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