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民事案件转成普通案件法院应如何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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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11 19: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会以书面的形式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告诉双方本案已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为谁谁谁,如果双方对合议庭成员有异议的,可申请回避。法院出具该通知书时,会让当事人签字的。2,转为普通程序后,因立案时是减半收取诉讼费,所以这个时候原告还要向法院补交另一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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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1 19: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方式跟当初立案的通知方式是一样的,打电话、邮寄通知书等,适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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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1 19: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简易程序民事案件转成普通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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