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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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6-29 0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后,男人在和第2任妻子婚姻期间,开了一个公司,法人代表上写的是第2任妻子的名字,请问那个公司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以后假如离婚或则出现其他变化需要分割财产时,男人可以拥有那个公司的收益吗?以及男人和前妻的孩子可以享受拥有权吗 ?第2任妻子和前夫的孩子也能享有多少拥有权?(第2任妻子和前夫的孩子判给前夫的),能否一一解答呢?
开公司所用资本为婚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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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9 0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后假如离婚或则出现其他变化男方可分割财产 男人和前妻的孩子不可以,只有男的百年之后,孩子有继承权 妻子和前夫的孩子,可在女的百年之后,继承母亲的份额 也可以约定财产有谁占有详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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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9 0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案情交代并不明确1、公司所用资本是单方的婚前财产吗?若为单方婚前财产,则股权归单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产生的孳息,按单方意愿处理。若购买股权所用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有约定的从约定。2、孩子与“男人”的关系为父子,具有合法继承的资格,具体份额,由“男人”的遗嘱决定,没有遗嘱的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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