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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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6-29 13: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材料一: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专门规范财产继承的法律。
材料二: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被李某夫妇收养。长大后,王某娶妻张某并生有二子一女,女儿王甲出嫁后,经常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大儿子王乙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道,二儿子王丙是弱智人士。1997年,王某因病去世。在分配遗产时,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王丙、王某之弟均提出继承要求。
请回答:
(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继承?
(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3)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分,谁应该少分或不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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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9 13: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定继承。2、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王丙均有继承权。李某夫妇系王某的养父母,其与亲生父母有相同的继承权。张某系王某的配偶,王甲乙丙均系王某的子女,依继承法规定均系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3、丙属弱智可以多分,乙不尽孝道应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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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9 13: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定继承2、张某 李某夫妇 王甲和王丙3、对其尽了赡养义务的女儿王甲可以多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弱智儿子王丙可以适当多分,如果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也应该多分,还有妻子,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根绝实际情况分配集成份额。长子王乙因未尽到赡养义务应该少分或者不分。概括来讲,应该遵循善良风俗,各继承人之间相互体谅相互照顾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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