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四、劳动节:5月1日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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