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和学杂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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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6-12-1 2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2003年的9月31日办理的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的很清楚,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最少是叁佰元人民币,直到独立生活为止。房子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因双方协议房屋产权今后归孩子所有,因此女方不能出售该房产。另外,男方承担孩子每学期的学杂费,男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上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看望孩子。
在2003年离婚后男方只支付抚养费叁佰元人民币,从未支付过孩子的学杂费。在2003年9月31日到2010年6月之间孩子的学杂费我可以不要了,但现在孩子的学习成绩不好,所以选择上中专,中专的费用高一些,我自己负担不起,向孩子的父亲索取孩子的学杂费,但孩子的父亲不给。请问我是协议离婚的,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索取孩子的学杂费。
对不起,刚才忘写一个是今年的7月18日,我女儿才满15周岁。
还有我想问一下,孩子的父亲据不给孩子的抚养费和学杂费的话,我女儿和和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吗?或者父亲从2010年的6月以后不支付抚养费和学杂费,孩子通过什么方式和父亲达成证明,证明父亲从2010年6月以后至成年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和学杂费权利,那么今后孩子也不可以赡养父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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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2-1 2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子女自小就被送养,否则赡养义务是我国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灭失。所以不论什么情况,你的女儿是不可能以后不赡养父亲的。断绝父女关系之类的,是无效的。而父母对儿女的抚养也是法定的。在18周岁之前,不可因任何原因而更改。所以目前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询问该问题,申请法律诉讼。一般情况下,只要你提供03年后,男人除了那三百并没有付出任何抚养费以及学杂费的证明,就可以付诸法律,强制其执行。关于要求增加你女儿学杂费的问题,也可以一起通过法庭调解。 如果你对我的答案不满意,可以建议你把问题的分类重新弄下,不能放在“教育/科学”,而是“法律”“离婚”“抚养”之类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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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2-1 2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女儿无法与父亲断绝父女关系;他们俩是直系血亲。2、女儿赡养父亲是义务,无法协议。3、如果抚养费很低,可以到法院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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