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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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9-11 09: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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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1 09: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问题颠倒了,目前在国内不存在独立的投行,投行的存在形式是证券公司所属的一个业务部门,叫投资银行部,主要从事证券发行与保荐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倒是有一定限制:《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第一百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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