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买方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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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7-2 1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一处房产,一家中介带一个妇女来买房,未出示任何证件跟我签了三方协议,第二天发现那妇女签的名字是一个男人名字,问中介也承认签的不是那妇女本人的名字,是一个我从未见过的男子名字。而且房产只办公证不办过户,不过均还未办理。
请教各位该合同是否有效,中介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那妇女没有委托书,也没有签她自己的名字,合同是否有效?
我现在不想卖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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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 1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可以明确告诉你,买你房子的人肯定不是自己居住,不是中介公司自己人就是一个炒房客。他们买你房子可能是看上你的房子有比较不错的利润可图。他们不做过户手续一是可以省掉过户时应向国家所缴纳的税费,提高利润。二是再次买卖起来比较方便,节省时间。中介在签署合同期间如果是刻意隐瞒的话,那就是属于欺诈行为。如果他们后期能拿出委托书及其他证明,那合同就有效。毕竟当时你也没有明确要求对方出示各种证明材料。至于违约责任要看你们合同具体签署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合同上都会体现违约责任,大部分都是双倍退还所付定金或者所付定金不退。如果当时他们没有付你定金的话,即使你违约也是没有违约责任的。最后好心提醒一下,买房卖房是件大事。需要小心谨慎,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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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 1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这种问题.跟你签合同的那位妇女,因该是炒房的人《因为只做公证不过户,方便他以后卖的时候省事》,但是如果他要是跟你去做公证,要不然就按照女的名,要不然就按男的名公证,没事、只要你卖的价位是你理想的就可以了!他们做公证之前肯定是要给你钱的,拿到钱就OK,谈不上欺诈 问题补充:你可以提出合同存在严重瑕疵,故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那为妇女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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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2 1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有效,不存在欺诈。当然如果到时候不是这个女的来办理手续,你可以告女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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