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工孕妇期间的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1-9-12 02: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家印刷厂的职工,因为工厂能噪音和污染比较大,所以怀孕后就没有去上班,一直在开假条。最近厂里出了一个关于育龄女工暂时离岗管理办法。请大家帮忙看看这个规定合法吗?为照顾育龄女工在哺乳期间身体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女职工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育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怀孕或生育后,正常上下班确有困难的。二、需要办理暂时离岗手续的女职工,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暂时离岗手续。三、暂时离岗女职工,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含法定产假)的暂时离岗时间。四、办理离岗的女职工,签订暂时离岗书面协议,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议期间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暂由本人承担。五、暂时离岗女职工,在协议期满规定时间内如期复工并每月出勤达到20天以上的,企业将其缴纳的有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逐月返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复工的,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再返还。谢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9-12 02: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理由如下:1、女职工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可以按照病假处理;2、产前检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3、医疗期内、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按照视为出勤,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