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双方非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是否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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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7-7 2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女方户口都在女方居住地四川,男方外出浙江四年不归且愿意离婚,但男方不愿回四川。因男方不到场,女方在四川起诉离婚失败,法官建议女方到男方临时居住地办理。结果女方到了男方居住地浙江和男方一起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浙江民政局却不受理。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啊?应该怎么办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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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7 2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是要在某一地居住一年或以上,有工作,有暂住证明,但其实夫妻分开三月以上,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到场也是可以离的!建议你找律师咨询清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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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7 2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户籍所在地或结婚登记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能帮到您,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访问我们网站,有资深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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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7 2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现在是“四川婚姻律师网”在回答您的问题。你可以去男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说服男方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如果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登录“四川婚姻律师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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