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院,只能掩面而泣么?我们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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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04: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的帖子,时已半年,没多少人游览,更是基本没人回复,说明什么呢?说明一是本人的写作水平太差,引不起朋友们的兴趣,二是,估计大家对这种事已经麻木了,法治,离我们何其遥远。
  一个小小的县级市的自来水公司,就可以不顾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律,在炎热夏天以切断供水的方式强迫居民缴费改造管道,还能得到初、中、高三级法院的支持和法律制定者人大的“无法关注”,这是何其可怕的反普法行为!!!
  其实对清镇市人民法院,这些年来因为个人的较真,跟他们打过数次交道,也算是了解一些:
  记得第一次打官司,被告是某大型公司,在事实陈述中,对方以单位出具说明的方式做了陈述,本人提出要求对方拿出证据而不是简单的说明,法官却说:还要什么证据,人家是盖了公章的,这就是证据,这上面既然说了有,那就肯定是有。
  然后,就以此被告方的“公章”为据作了判决。
  又一次,因被乱扣费本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立案庭要求本人修改起诉书,理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们法院不适用”,这是多么强大的理由!!!
  虽然经本人据理力争最终立了案,但在立案通知书上还是被他们把我的侵权之诉强行修改成了违约之诉。
  基层法院嘛,有点这啊那的,虽然无奈,却还有希望,还有中级法院不是吗?
  可是,真的很不明白,如此简单、清楚的案件,贵阳中院法官在组织法庭调查的时候明明一眼就看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一句话就把对方问得哑口无言,为什么,为什么最后判决下来,还是我们输了呢?这个问题的症结又在哪里?
  高院就懒得说了,太高。
  最可爱的,当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了,你们制定的东西被阳奉阴违,拿着居民们多人签字的申诉书找你们申冤,竟然以一句“对个体案件不实行监督”就打发我走路,那您们监督什么呢?
  这意思,您们要监督的前提,是我们这些“被改造管道”的居民得把事情闹大,得去集体上访,那时候您们才能、才有理由来过问一下吗?
  要不是还要养家糊口,还要挣钱应付以后、未来可能的“被改造”,我真的想去那个你们最害怕民众去的地方了。
  这些还只是小小的经济纠纷案件,你们这样判了,我们也就忍了。但如果是人身侵权、人身伤害呢,你们还是这样让人不明不白,那是会出现多种后果滴,我们判决者们。
  一再要求,建设法治社会,你们,就算不怕寒了百姓的心,难道也不怕,寒了那颗为国操劳的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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