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房屋拆迁款)的子女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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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7-11-23 1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所老房子,其中有甲乙丙丁4个子女,甲乙丙3人是女儿,丁是儿子。加上父母全家6口人,都是农村户口,母亲2009年去世,父亲1996年去世。
儿子丁在1998年将房子翻盖,一直居住至今(2010年)。
甲乙丙3个女儿20年前嫁了出去,现在也有自己的房子(不是父母的老房子)。
2010年国家占地,儿子丁签字后拿到了老房子的拆迁款。
问题1:儿子丁拿到了父母老房子的拆迁款后,是否应该与甲乙丙3个女儿进行分配?可以分配的话,应当如何分配?
问题2:儿子定一直避而不谈拆迁款的分配问题,甲乙丙丁4个子女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这种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To:京东北
像子女所尽赡养义务的优劣,与你所说正好相反。
老人没有遗嘱,即使有的话,因为实际赡养态度,很可能也不会选择丁。
翻建的钱与占地所给的钱相差悬殊,而且占地的钱所给的并不是房子的钱,应该是宅基地土地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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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1-23 1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子丁拿到了父母老房子的拆迁款后,是否应该与甲乙丙3个女儿进行分配?可以分配的话,应当如何分配?
本来父母的房子,甲乙丙丁是都有权继承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丁自己出资翻盖了房子,那么新翻盖的房子就是丁的个人财产了,甲乙丙是无权分得的。
国家占地,拆迁补偿款应该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房子的补偿款一部分是土地的补偿款,房子的补偿款归丁所有无疑,但是,土地的补偿款甲乙丙丁是都有权分得的,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就是平均分配。
儿子定一直避而不谈拆迁款的分配问题,甲乙丙丁4个子女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这种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那也只好由甲乙丙将丁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丁拿出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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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1-23 1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子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应该和甲乙丙分配该房产,如果要四个人平均分老房子的拆迁款,几个女儿又不占理。按照农村的规矩,家里有一个儿子的,老人是儿子养老送葬,房产必然是儿子继承,女儿是没有权利争的,况且老房子是丁翻建的,如果不是拆迁有拆迁款的话,我想甲乙丙也不会争的,我也不了解你们赡养老人的情况,我想两个老人的赡养、送终,丁是出了最大力的人,嫁出去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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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1-23 1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介绍,老房子应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法定继承人共有,丁对房屋进行翻建不能改变共有的性质。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均分割拆迁补偿款,当然法院不一定会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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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1-23 1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的财产,子女都有继承权,只要是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多少一般协商定,可以在线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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