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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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6-6-18 04: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6月30日到期,公司于今天(6.25)通知我,不与我续签,是否合法?是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于2006年7月进公司,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金从06年算起还是从08年算起?如从08年算起,应为3个月还是2.5个月?我是否可得到失业保险金?又从哪一年算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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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18 04: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或者地方性劳动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提前通知。经济补偿金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2008.1.1前因当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从2008.1.1到2010.6.30正好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属于非劳动者本人意愿的离职,可以向当地社保中心申领失业金。按照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每满12个月可以申领一个月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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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18 04: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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