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次工作中受伤了,公司已认定工伤,我还要做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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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9-13 12: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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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3 12: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这个才把握啊,虽已经认定是工伤,但是也得有个标准吧,反正我建议你还是稳妥的好!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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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3 12: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认定工伤不等于合法认定工伤,如果超出工伤鉴定和认定的时限,公司再不给你工伤待遇,你就很惨了。所以一定要企业向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和鉴定手续,要拿到相关的证明在自己手里才是最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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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3 12: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已认定为工伤,应先按工伤待遇办,治疗期结束后,如留下残疾再由劳动部门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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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3 12: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认定工伤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公司没有帮你交纳工伤保险,而所有的工伤待遇由公司来承担。工伤的认定一定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是原来的劳动局或社保局,经过他们的认定,有书面的工伤认定证明,这个是将来做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的根据。所以,不光要去社保局做工伤认定,还要在治疗结束后,去设立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等级的评定,这样你的工伤保险待遇才能依法落实,即使有什么纠葛,还可以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救济。时间上要注意两个节点,一是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应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超过了一个月,就要由你或你的家属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超过的时效会很麻烦的,甚至会得不到工伤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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