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处置用于抵押诈骗的被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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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4-8 0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犯罪嫌疑人以低价购入被盗车辆后用于抵押诈骗,事后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且找到了涉案车辆,同时也找到了被盗车辆的车主(因已理赔,车子都属保险公司)。请问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置这些涉案车辆呢?公安机关是否一定要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而让保险公司直接向在诈骗案当中的典当行去索要车辆呢?
此案当中,假如被诈骗的受害方(典当行或投资公司)提出其是善意取得(因抵押金额与真车价值接近或者更高)而不愿意将车交出,是否可以呢?
另外,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力一定要将该车进行扣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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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4-8 0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卖给私人,那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但是典当行先天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权利,因为典当行属于有能力鉴别车辆来源的个体公安机关有权力一定要将该车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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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4-8 0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当行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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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4-8 0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该车属赃物。公安机关必须扣押。典当行的损失,可以单独申述,被告为该嫌疑人。另外,保险公司为失主,与公安机关交涉,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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