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于2010年大约四月份没毕业的时候和锦州新东北电容电器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约定7.23日上岗,但是最近却通知23日无法上岗,还说可以解约,解约毕业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发现以往有过案例,最后公司聘用了毕业生,但是没有讲述具体方案,我想在这里请求大家的帮助,来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毕业生毁约要承担违约金,公司要解约却没有制裁的措施,这样的社会如何体现公平,谢谢大家帮助,也体谅一下这些刚毕业的学生,就这样错过了就业的最佳时间.同时也强烈谴责新东北电器公司,做为一个大企业,你如何面对你的员工,和这些签约的学生们,你们的良心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