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一个抱小孩的女人跑出来,结果把我撞倒.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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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7-13 02: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马路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前面是红灯,走到离路口大概10米的时候前面变了绿灯,我还是正常往前骑,结果到停车线一米左右的时候,突然一个抱小孩的妇女过马路没过去,转身回来,把我撞倒,交警说她已经先进入车道,我是后过来的,她过马路的位置前面5米左右就是人行道,她却跑到机动车道上过,责任在谁
当时我急撒车,她还是把我撞倒了,从我左边撞过来,车上的倒车镜都被撞掉了,报警了,她和孩子去医院检查,交警把我带走了,她检查没事,我在交警队被扣了5个小时,当时摔的时候头撞电线杆一下,当时没感觉,后来在交警队呆着的时候头晕,恶心,还心慌,后腰和右臂的骨头都疼,也没人管.我老公去找交警,警察都不在,从下午4点多一直到晚上10点多才放我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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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3 02: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应当是您的主要责任。或双方同等责任。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二、行人应负次要责任。或双方同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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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3 02: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走走后门.大事会变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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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3 02: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认倒霉,我也有同样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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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3 02: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一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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