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融资后借给子公司用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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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29 12: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融资后把钱借给子公司使用,子公司是房地产公司,我们想把此笔费用加入到子公司的成本中,请问母子公司的营业税是如何缴纳?母公司按差价?母公司给子公司开具利息收据?利息收据能否计入成本那?如果是全资子公司还有什么区别吗?
补充下,我们总公司是投资公司,算不算金融企业,是否可以借贷那?如果可以借贷,那么我们必须去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才能作为子公司的利息费用吗?
总公司借款时发生利息费用,借给子公司得到利息收入,总公司此笔利息收入是否可以和利息支出冲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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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9 12: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金融业3%的利息缴纳营业税。(这个不一定,母子公司间非金融企业借贷其实是非法的,因此地税局不一定收这笔营业税)2.按照收取的利息缴纳。3.开具利息收据,不能进入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4.全资子公司没什么区别,都以此为原则。补充回答:是否属于金融企业这个我真不知道,你得看你们单位有没有相关的许可等,如果属于金融企业的话,肯定有相关的证照;如果是金融企业得看你们相关的营业许可啥的了;是否能扣除与你们是否金融企业没啥关系,那是因为你们是属于关联企业,所以不能扣除.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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