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否查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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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6-24 23: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年前我公司给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便现在对方又打电话来要我们给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要做固定资产抵扣,请问对方这种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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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4 23: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样,一年前不知道是具体是什么时间哈,如果是2009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业务就可以这样操作,因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入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具体操作为:开一份负数普通发票冲原来开具的普票,然后再开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就行了,开红字普票不需要国税机关出具通知单直接开就行了,对于你来说开了一张红字普票再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一正一负不影响你的销项税哈。前提是业务必须是09年1月1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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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4 23: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月1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去年的业务都跨年度了,不可能把普通发票作废了在重新开增值税,你去年的税金已经缴纳了,在开的话又要重复上税,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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