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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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6-26 12: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弟在今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在今年5/15日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这个房子以前是房东租出去的,到现在租客还没搬走(合同到今年10/20号到期),所以我只付了首付,剩下的钱没有给原房东,打算是什么时候租客搬走我入住再付。现在的问题就是从5/15号的房租是不是应该我来收取?如果原房东坚持不愿意怎么办?期待高手给小弟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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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6 12: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对房租有约定,那么房租应该有房主收取,因为现在房屋产权还没有转移给你,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房东的,所以房租也应该有房东收取,况且从你的叙述来看,你们之间实际签订的是一份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即房客房租到期搬离房屋时,你们才办理过户手续,从这一点看,房租也应该有房东收取。你要想收取剩余房租,可以现在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让房客写一份到期搬离的声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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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26 12: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既然在5/15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那5/15后的房租当然应该由你来收取。但是既然房子已经过户给你了,那么你就应该把房屋尾款交给业主了。如果你坚持不给业主尾款,业主就会坚持不叫你收房租,看你们之间怎么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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