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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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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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13 08: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第二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合法的提取证明,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含购买二手房、二年内已经购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退职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位解体、破产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工作调出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上半年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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